高雄結婚習俗用品

高雄結婚習俗用品

高雄結婚習俗用品25樣免費提供

 

過去在台灣都是採行儀式婚,必須要有公開迎娶或宴客儀式,並有兩名以上在場結婚儀式進行之見證人,在結婚儀式完成同時結婚就合法有效,而經時代的進步演變,各項傳統結婚習俗越來越簡化,自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982條,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於民國97年5月23日開始,結婚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有發生結婚的效力,不用像之前要有公開迎娶或宴客儀式,就是從迎娶宴客制改成了結婚登記制,但雖然如此有些基本婚禮儀式還是省不了,而且有些是應長輩親友的要求舉辦的,所以有些習俗會因北、中、南地區而有所差異,最好的辦法是事前雙方家長一定先溝通好,以免造成雙方不愉快影嚮到婚禮準備,而結婚迎娶習俗流程是婚禮準備最麻煩的,而習俗用品很多,我們為了簡化流程,減輕新人的負擔用自己辦喜事的心請為新人準備25項結婚習俗用品。而且是免費提供喔,讓新人不再忙東忙西的。

高雄傳統婚禮結婚習俗用品25項:

1. 香扇*1
2. 紅絲巾*1
3. 胭粉*1
4. 紅包袋*1
5. 慶祝拉炮*6
6. 結婚證書*2
7. 結婚喜字*6
8. 宴客禮金簿*2
9. 貴賓簽名冊*1
10. 習俗春仔花*1
11. 結婚典禮名條*1
12. 親家帖*1
13. 新娘禮車手把花*24
14. 簽字筆*1
15. 禮服蓬裙
16. 新娘新郎手套(依禮服套數)
17. 母舅帖*1
18. 米苔*1
19. 放大畫架1~2
20. 高級耳環(依禮服套數)
21. 高級項鍊(依禮服套數)
22. 白紗頭紗*1
23. 新娘頭花
24. 大禮車車彩*1
25. 押箱*2

註:1-17項用品使用後不用歸還
註:18-25項用品使用後需歸還